◎依據: 1.北市教國字第1076025177號 公文 (附件1、附件2) 2.《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巡迴教師(Floating Teacher)計畫》、《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營運作業規範》第柒條第四項第一款(附件3)
◎內容: 1.申請學校必須於巡迴教師服務結束後次日,至多校支援巡迴教師服務網登寫回饋意見,累積三次未填寫回饋意見之學校,暫停服務一個月。 2.回饋單填寫流程:詳見多校支援巡迴教師服務網首頁→左下「系統操作手冊」(受服務學校端)P.10 (附件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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